广告法拟禁10岁以下童星代言 2015广告法最新内容,李湘携王诗龄代言。(资料图)网易娱乐4月27日报道(文/杨光)在近日提请审议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(修订草案)》中,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法条受到了广泛关注。一旦此项法案通过,...
李湘携王诗龄代言。(资料图)
网易娱乐4月27日报道(文/杨光)在近日提请审议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(修订草案)》中,“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”的法条受到了广泛关注。一旦此项法案通过,包括王诗龄、kimi、天天在内的众多当红童星必将受到影响,而如何界定“广告代言人”等具体细节在执行层面还存在很多问题。
王诗龄或受禁止代言影响 传李湘全家代言费达1500万事实上,早在2014年的《广告法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,草案就有规定,“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”,但这项规定并没有落实到具体执行层面。
反观现在的电视银幕,当下走红的童星大多未满十岁。当红电视栏目《爸爸去哪儿》捧红的一众童星为例,第一季中年龄最长的郭涛之子石头生于2007年,今年八岁;而年龄最小的Kimi和王诗龄都生于2009年,还不满六岁;第二季中年龄最大的黄磊之女多多生于生于2006年,也未满10周岁,而年龄最小的曹格之grace,则生于2010年,还不到五岁。也就是说,现在活跃在银幕上的大多数童星,都未能达到“修订草案”中所规定的代言年龄限制。
而另一方面,这些小童星们却是广告商的宠儿,连带着他们的明星家长也跟着接代言接到手软。林志颖与kimi父子代言了包括牛奶、汽车、旅游网站等多种产品;王岳伦李湘夫妇与王诗龄则代言了牛奶、洗手液以及某动画电影等产品;张亮之子天天代言了英语学校等等。更有网络上爆出的消息称王诗龄一人代言费就到300万一年,李湘全家的代言费则高达1500万。一旦“修订草案”通过审议,那么这些童星及其家庭势必将失去这笔客观的收入。
法律细节有待完善 广告代言人定义模糊
虽然“修订草案”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,但是在执行层面上尚有很多问题。
例如如何界定广告代言人的身份就是问题之一。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,签订广告代言人合同即成为广告代言人,而没有这一纸合同便可以解读为广告演员。虽然对于一般明星或演员而言,究竟是“代言”还是“出演”事关报酬高低,但是对于当红童星们来说这根本就不是问题,商家完全可以请他们出演广告并支付代言费用,这样一来既规避了法律风险又实现了广告诉求。